|
申請項目 |
建照執照(農舍) |
應備證件 |
- 申請書。
- 相關證明文件:
- 農民資格審查證明文件(至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申請)。
- 農地農用證明文件(至公所申請)。
- 無三七五租約證明文件。
- 建築物概要表。
- 現地彩色照片。
- 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(申請案非內政部頒訂之標準圖說)。
- 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(申請案非內政部頒訂之標準圖說)。
- 共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(自有免附)。
- 土地登記簿謄本。
- 地籍圖謄本。
- 建築線指示圖(都市計畫內)或面臨道路供公眾通行證明。
-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(都市計畫內)。
- 地籍套繪圖(地盤圖)。
- 面積計算表。
- 農舍平、立、剖面圖。
|
處理期限 |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 |
|
|
申請項目 |
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即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(受理窗口:工務課) |
應備證件 |
- 申請書。
- 切結書。
- 現況正後左右立面照片。
- 戶籍謄本。
|
處理期限 |
一週內現勘。 |
|
|
申請項目 |
建照執照(45平方公尺以下) |
|
應備證件 |
- 申請書。
-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:
- 地籍圖謄本。
- 土地登記簿謄本。
- 土地使用同意書(限土地非自有者)。
- 工程圖樣。
- 說明書。
- 建築線指示。
|
處理期限 |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 |
|
|
申請項目 |
使用執照(農舍或45平方公尺以下) |
|
應備證件 |
- 申請書。
- 原領建造執執照或雜項執照。
- 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、相片各三份。
- 門牌編定證明。
|
處理期限 |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 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