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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物業務

申請項目
建照執照(農舍)
應備證件
  1. 申請書。
  2. 相關證明文件:
    • 農民資格審查證明文件(至臺北縣政府農業局申請)。
    • 農地農用證明文件(至公所申請)。
    • 無三七五租約證明文件。
  3. 建築物概要表。
  4. 現地彩色照片。
  5. 起造人委託建築師之委託書(申請案非內政部頒訂之標準圖說)。
  6. 建築師簽證負責項目表(申請案非內政部頒訂之標準圖說)。
  7. 共有土地使用權同意書(自有免附)。
  8. 土地登記簿謄本。
  9. 地籍圖謄本。
  10. 建築線指示圖(都市計畫內)或面臨道路供公眾通行證明。
  11.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(都市計畫內)。
  12. 地籍套繪圖(地盤圖)。
  13. 面積計算表。
  14. 農舍平、立、剖面圖。
處理期限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

申請項目
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即有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(受理窗口:工務課)
應備證件
  1. 申請書。
  2. 切結書。
  3. 現況正後左右立面照片。
  4. 戶籍謄本。
處理期限
一週內現勘。

申請項目
建照執照(45平方公尺以下)
應備證件
  1. 申請書。
  2. 土地權利證明文件:
    • 地籍圖謄本。
    • 土地登記簿謄本。
    • 土地使用同意書(限土地非自有者)。
  3. 工程圖樣。
  4. 說明書。
  5. 建築線指示。
處理期限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

申請項目
使用執照(農舍或45平方公尺以下)
應備證件
  1. 申請書。
  2. 原領建造執執照或雜項執照。
  3. 竣工平面圖及立面圖、相片各三份。
  4. 門牌編定證明。
處理期限
十天內轉縣府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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