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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 |
寺廟建造申請 |
服務對象 |
- 申請書一份。
-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三份。
- 工程圖樣及說明書。
- 計劃書。
- 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決議紀錄三份(新建寺廟免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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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期限 |
十天,但本項申請須轉報縣府審核,處理期限不包括縣府審核時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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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 |
寺廟登記 |
服務對象 |
- 建築執照影本一份。
- 使用執照影本一份。
- 寺廟登記表登載之管理人,住持身份證明文件(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)一份。
- 戶政事務所最近三個月發給之寺廟門牌證明書一份。
- 所屬教會(如:中國佛教會)發給之團體會員證書影本一份,未參加教會組織者免附。
- 不動產權利證明文件: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(影本)及登記簿謄本(正本)各一份。
- 動產證明文件:存款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一份,無動產者免附。
- 寺廟登記申請書一份。
- 台灣省台北縣寺廟登記表乙式五份。
- 台灣省台北縣寺廟人口(住眾)登記表乙式五份,無住眾免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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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期限 |
十天,但本項申請須轉報縣府審核,處理期限不包括縣府審核時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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