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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|民|保|險
保險範圍:
一、.非意外死亡(含疾病、自然死亡者)之身故保險金。
二、意外保險:
1.基本保障:設籍於土城市之市民在保險期間內,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並於180日內致重大燒燙傷、死亡或殘廢者。但超過180日致重大燒燙傷、死亡或殘廢者,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重大燒燙傷、死亡或殘廢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,不在此限。

2.額外保障:設籍於土城市且列冊有案之人員(詳如保險對象),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或殘廢者。

保險期間:
民國99年1月1日 零 時起至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 二十四 時止
申請時效:
於保險期間遭受事故2年內均可申請
保險金額:
一、非意外死亡之身故保險金額:
市民
中低收入戶
低收入戶
3000元
1萬
2萬
 
二、意外保險金額如下:
基本保障:
出生滿15天至未滿20歲
滿20歲至未滿66歲
66歲(含)以上
40萬
60萬
40萬
額外保障:
●低收入戶/中低收入戶:低收入戶每一個人額外增加60萬保險金(與基本保障合計最高120萬);中低收入戶每一個人額外增加40萬保險金(與基本保障合計最高100萬)
●巡守隊員/義警、義消、義交/民防人員/公所各類志工及社區發展協會已備案之志工:每一個人額外增加20萬保險金(與基本保障合計最高80萬)
●義務役軍人(含替代役):每一個人額外增加20萬保險金(與基本保障合計最高80萬)
★若同時具有兩個特殊身分則以額外保障保額高者給付
殘廢給付:
殘廢等級一~十一級(共75項給付項目)

 重大燒燙傷給付:

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25%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。
保險對象:
一、非意外死亡保險對象:不分年齡但須已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之市民。
二、意外保險對象為土城市全體市民並於事發當時設籍於土城市滿4個月以上,每位市民均有基本保障,另外設籍於土城市且列冊有案之下列人員,在保險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死亡或殘廢者享有額外保障。
1.低收入戶 2.中低收入戶3.公所各類志工及社區發展協會已備案之志工 4.巡守隊員    
5. 義警、義消、義交 6.民防人員 6.義務役軍人(含替代役)
服務地點:
土城市公所聯合服務中心(市民保險服務櫃台)
諮詢電話:
(02)2273-2000轉101由專人為您服務
承辦單位:
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
欲知詳情請上土城市公所網站www.ttcg.gov.tw國泰產險網站www.cathay-ins.com.tw

土  城  市 代理市長 王澤民
土城市民代表會 主  席 王源龍

祝 您 閤 家 健 康 平 安

* 更新日期:2010-09-06  轉寄(此連結將會另開新窗) 友善列印(此連結將會另開新窗) 跳到網頁內容的頂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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