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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
2.申請人「全家人口」之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
※戶內應計人口死亡者請檢附除戶謄本
3.申請人及代辦人請攜帶印章、身份證影本(委託代辦請填具委託書)
4.應檢附相關文件:(※請您依戶內實際情形檢附)
□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(正反面):就讀國中以上學生
□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:身心障礙者
□服役證明:在營服役者(包括服兵役、替代役及職業軍人)
□最近1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:重大傷病者(需為公立醫院開立載明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)
□退休俸或遺屬撫卹金相關證明影本
□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之薪資、所得證明。
(16~65歲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17,280元核算)
□離職、退休證明影本
□失業證明:失業者(領有失業給付由勞政單位開立之證明)
□護照影本、居留證影本:娶(嫁)外籍配偶者
□在監服刑證明:入獄服刑、因案羈押、依法拘禁者
□榮民院外就養證明:戶內人口有榮民者
□公費證明:在學領有公費者
□失蹤證明或協尋報案單影本:失蹤人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半年以上
□軍人身份證明
□軍公教人員薪餉單
□法院申請受禁治產裁定書:受禁治產宣告者
□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