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城市公所「2010臺北縣土城桐花節」活動
節目公開徵選須知
一、目的:
為求2010臺北縣土城桐花節演出節目之豐富多樣性,提升市民欣賞藝文活動之機會,並使大眾感受在地文化魅力,公開徵選專業表演藝術團隊(個人)參加演出。
二、參加資格:
(一)屬本市經登記立案之表演藝術團體。
(二)屬本市具公開表演或策劃製作能力之個人。
※ 符合資格者至多僅得參加2場次之徵選。
三、演出日程、時間、地點:
演出日程、地點定於為99年4月24、25日於土城市綜合運動場及 99年5月1、2日於2010臺北縣土城桐花節活動會場,每場次節目長度至少50分鐘,演出日期、時間、地點以本所排定為主。
四、徵選節目種類內容及經費:
(一)音樂類:
民歌演唱、打擊樂、管樂、爵士樂等演奏歌唱。
(二)舞蹈類:
傳統舞蹈、現代舞、原住民舞蹈等。
(三)其他類:
如民俗技藝演出、兒童劇、創新劇目等。
以上預計徵選正選14個及備選若干個,每場次經費以新台幣4萬元為上限,若正選名單如無法演出時,將由本所安排備選遞補。
五、其他相關事項:
(一)「燈光、音響、舞台、發電機、觀眾塑膠椅、桌子」等硬體設施、舞台背板、舞台輸出由本所提供。
(二)本活動文宣品由本所統一製作,演出團體(個人)協助提供文宣資料(簡介、曲目、照片)及分發宣傳。
六、審核內容:
(一)單位登記立案證明(乙份)。
(二)單位或個人相關經歷證明(乙份)。
(三)申請書(含申請團體名稱、負責人姓名及對外聯絡人姓名、電話、手機、地址、傳真機號碼、電子郵件信箱)。
(四)節目企畫書2份(含詳細演出內容、曲目單、演出者、製作群名單及簡介、與節目內容相關之介紹)。
(五)節目演出經費預算表。
(六)宣傳配合方式。
(七)節目相關影音資料。(請提送DVD、VCD等其中之一項至少乙份)以利評審工作進行。
(八)評選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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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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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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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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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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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劃內容之合理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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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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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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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、配合能力及實際效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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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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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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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、人力、專業能力及過去實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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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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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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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費需求分析之合理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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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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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活動企劃書:
編排格式以中文由左至右橫式繕打,A4紙張,請雙面列印。
八、收件日期:
自即日起至99年2月24日下午17時止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;
掛號郵遞或親送至臺北縣土城市金城路一段101號,土城市公所民政課收(封面註明:2010臺北縣土城桐花節活動徵選)。
九、評審:
評審結果本所將於評審會議後公告於本所網站並通知獲選演出
團體(個人),本所保有核定權,俟核定後始得執行。
十、其他:
內容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-22732000分機535,簡憶甄。